戒律中对僧人从事占卜算命的观点

2015/04/28        

戒律中对僧人从事占卜算命的观点

佛教的基本义理是反对占卜算命的。那么,这个线索从哪里检索呢?我们知道,佛教经典的形成是在佛陀入灭后,由身后及后世佛弟子们通过几次大的结集而逐渐成文。今天的研究者认为,在佛陀涅盘后不久的第一次结集中,被较早背诵和确定的是戒律;如《佛所行赞》即说,佛陀临终遗言曰:“吾般涅盘后,汝等当恭敬,波罗提木叉(戒律),即是汝大师,巨夜之明灯。”的确,戒律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在佛教确立和传播的过程中,戒律是凝聚佛教僧团尤其是确保佛教与其他宗教团体之不同的一个重要方面,由内容可见,戒律的形成,其实是由佛陀因事而设教,逐渐形成的。通过戒律所制定的基本教规和义理,实际上也记录了佛教创教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如何处理问题的历史案例。

我们不妨先由戒律检索,透过其中一些处理占卜预测问题的案例,来看看佛教对占卜预测的观点。

《五分律》有说:

“诸比丘学种种卜,诸白衣讥呵言:沙门释子不能自净其见,何能知未然事!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不听。犯者突吉罗(轻罪)。诸比丘学迷人咒。佛言:不听。犯者偷兰遮(大罪)。诸比丘学起死人咒。佛言:不听。犯者偷兰遮。诸比丘问卜相师欲自知吉凶。佛言:不听。犯者突吉罗。”

《四分律》说:“时有六群比丘尼,诵种种杂咒术,……或习转鹿轮卜,或习解知音声。……其中有少欲知足行头陀、乐学戒、知惭愧者,呵责六群比丘尼言:汝云何习诵如是种种支节咒,乃至解诸音声咒。呵责已,往白诸比丘。诸比丘往白佛。”释迦摩尼佛因此而特别召集众僧评说此事,严肃苛责了相关比丘尼。

“佛以此因缘集比丘僧,呵责六群比丘尼: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

这就是说占卜之类的事,“非沙门法”,佛弟子不可为。对于占卜的禁戒,佛教的要求是从做沙弥开始就要遵守。《沙弥十戒法》就有一条规定:“沙弥之戒,尽形寿,不得学习奇技巫医盅道、时日卜筮占相吉凶、仰观历数推步盈虚、日月薄蚀星宿变怪、山崩地动风雨旱涝、岁熟不熟有疫无疫,亦不得知不得论说国家政事,平量优劣,出军行师攻伐胜负。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戒律中反对和禁止占卜算命的例子还有很多,这里举出的只是几个代表性例子而已。

归纳看,在这些戒律中,佛陀所“不听、不许”比丘和比丘尼做占卜等事的说法、禁止和指责的基本理由,是因为这些行为是非净行的,非威仪行的,凡此等等;并强调不许做这些事的原因容易招致世俗的讥呵与嫌鄙。

由戒律涉及的相关故事还可见,做这类事的人常被佛教称之为外道。似乎不大受人尊重的一些个人或团体,一旦佛教比丘或比丘尼也做同样的事,就混同于那些外道之人了,因为做这些事有报酬,若争利而发生冲突,便难免遭受世人的讥嫌。实际的戒律中记录这样的故事,佛陀一再禁约,也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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