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復豁然,解悟心生,善识法相,随所闻经,即知义趣。
或復豁然:指过去不知,现在突然通晓领悟。
解悟心生:即自心当中生起,理解领悟的功能特别强,故曰解悟心生。
善识法相:即善能明了认识一切法相。法相:指诸法所具的本质和相状。
解悟心生,善识法相。指诸法的相状和诸法的本质意义,都能理解领悟了。
这里所谓“豁然解悟心生,善识法相”是指广泛地理解通达世出世间的一切法相。在《大智度论》中,举出法相有三种:
一、假名法相:谓世间一切事物及众生以众缘和合而有种种名字,皆无自性。虚假不实,众生迷故,于此假名起执取相。而今在定中豁然解悟心生,善识假名法相之不真。
二、诸法法相:谓五蕴、十二入、十八界等诸法,以俗眼观之,则见是有,以慧观之,则见是无。众生迷故,于此等诸法起执取相,今在定中豁然解悟,善识诸法之不实。
三、无相法相:于定中能远离上所举得假名相、法相。但是无相,众生迷此,故又于无相中起执取相,故称无相法相,而今豁然解悟,善识诸法之真实。
此三相从慧上讲。
若从定上讲,法相者亦有三义。即指修定法的时候的相状。
一、发相:即心昏沉时善能认识,用精进之行以策发之。
二、制相:心掉举时,用寂静之法禁制定称为制相。
三、舍相:心若不沉不散时,即舍上二相,安心修忏正观,名为舍相。
如是之人若罪灭时,善根开发,能于定中识此定慧二类法相,自然与法相应。
随所闻经,即知义趣。
即随时所闻一切佛经,即能知了甚深微妙之理,及其所指归的义趣。
因是法喜,心无忧悔。
前因罪障在身,所以心中忧虑悔恨,今既能获种种瑞相,罪已消灭,世出世法豁然通明,所以法喜充身,心无忧悔。
法喜:本指听闻正法起正信而心生喜悦。现指定中解法,故生法喜。
忧:不悦之心名忧。仅与意识相应。受逼迫之苦,轻微者名忧,重者为苦。此忧仅限于欲界,不通上二界。
如是等种种因缘,当知即是破戒障道罪灭之相
像这样的内心发露至诚忏悔为因,外加种种功行,又经十方三宝加被,由此内因外缘相合,故能破除无始重罪。如千年干柴一火烧尽,万年暗室一灯能破。与净法相应,故能现种种瑞相,由此可知罪灭之相。
问:魔王亦能作此等相,云何可别?
答:忏悔行道时,不可心存相事而生取着,若取着用心,必定招来魔事。但用心行道,功成相显,取此判之,便知罪灭不灭也。
上来略明种种罪灭相,《经》说不同,因罪法有轻有重,故不可定执,但举要言之,罪灭之相不出四种:
1、梦中见相。
2、行道时闻空中声或见异相及诸灵瑞。
3、定中看见善恶破戒持戒等相。
4、已内证种种法门道心开发等。
从是已后,坚持禁戒,亦名尸罗清净,可修禅定,犹如破坏垢腻之衣,若能补治浣洗清净,犹可染着。
此句是总结下品持戒人的持戒清净。下品持戒人亦分二种:
坚持事戒的下品清净,可得人或阿修罗等之报。
持理戒下品清净者:1、持空戒下品清净,若修禅定可得声闻。2、持假戒下品清净,若修禅定可得藏通菩萨。3、持中戒下品清净,若修禅定可得别通菩萨。
从是已后,坚持禁戒:指的是上面事理融合忏悔之后,坚持禁戒也是用事理双持也。
为何要事理双持呢?智者大师说:若事中恭谨,精持四戒,而其心杂念,事亦不牢,犹如胚瓶,遇爱见之恶,则便破坏。若能观心持戒,理观分明,妄念不动,设遇恶缘,坚固不失,理即不动,事任运成,是则于事应更加理观也。所以《维摩诘经》云:其能如是,是名善解,是名奉律。为什么?戒是防非止恶的意,理观亦如是。三观能防三惑之非,能止三惑之恶,如此防非止恶,不局身口,义遍法界了。
又毘尼此云灭,能灭身口之非,今观心亦名为灭,即空观能灭见思之非,假观能灭尘沙之非,中观能灭无明之非。如此论灭,徧灭法界诸非,不止七支了。
又波罗提木叉:名保解脱,观心亦尔。若不观三谛之理,三惑保不解脱。如此解脱,徧法界脱,不止解脱三途及出生死而已,故知要事理双持,如此坚定一心,奉持禁戒,故名尸罗清净。
尸罗:此名清凉,亦名为戒,三业之非焚烧行人,事等如热,戒能防熄,故名清凉。
尸罗有四义:
清凉义:乃远离内心的热恼忧苦,令其安适。
安稳义:能为他世安乐之因。
安静义:能建立止观。
寂灭义:能作为得到涅槃之乐因。
此等诸义,皆就戒的功用所转释而来,然尸罗一词,不限于上举四义,诸经论中亦多所解说,皆以防过止恶为其本义。
诸恶既止,身心清凉安稳,即可正修禅定,所以下句比喻说:
犹如破坏垢腻之衣,若能补治浣洗清净,犹可染着。
破坏之衣,虽破能补,此表事戒虽坏破,若能用此大乘取相忏,也能补治完美,故亦名清净。
垢腻之衣,虽垢能洗,此表理戒虽受到染污,若能事理双忏,亦能洗浣,亦名清净。
破坏衣能补治的事相清净,是表行人由有漏道的修行能暂时压抑现行的烦恼,特指世间清净。
垢腻衣能洗浣的理性清净,是表行人由无漏道的修行能完全灭尽烦恼,特指出世间清净。
此根据无性的《摄大乘论释》卷二,就烦恼的伏断而说的二种清净。
“犹可染着”
上来既能事理圆融,世出世法二者清净,故法身功德之衣即可建立,故名犹可染着。上明大乘取相忏竟,下理性忏:
若人犯重禁已,恐障禅定,虽不依诸经修诸行法,但生重惭愧,于三宝前发露先罪,断相续心,端身常坐,观罪性空,念十方佛。
若人犯重禁已者:即指犯重戒和轻禁也。此有二种解释:
1、事相分重戒轻禁:《大品经》云:譬如有人带持浮囊,渡于大海,尔时海中有一罗刹,初则全乞,乃至微尘,悉皆不与。罗刹比喻爱见之心;全乞浮囊喻犯四重;乞半喻犯十三;乞手许喻犯偷兰;乞指甲许喻犯二提;乞微尘喻犯吉罗。
怎样全乞犯四重呢?若谓五欲快乐称为涅槃,诱诳行人,而毁破四重,即是全弃浮囊,是名犯重戒。又,若爱欲心起,互相摩触而生快意,即是弃半浮囊,名犯重戒。怎样算犯轻戒呢?若爱欲心起,境界现前,悔而不作等是乞手许,喻犯偷兰。若毁波逸提是乞指许。若毁吉罗是乞微尘许。吉罗虽小,是开放逸门,微尘不多,水当渐入,没海而死,故不可犯之。此为爱欲而破事相重戒轻禁的律仪。
2、理分重戒轻禁:
理重戒者:若深着生死,为爱欲而造业,即破空观戒(随道戒、无着戒)。不息世讥嫌,无护他意,即破假观戒(智所赞戒、自在戒)。不信戒善与虚空等量,不信中观戒具足一切佛法,不信中观戒毕竟清净,名破中观戒(随定戒、具足戒)。
轻禁者:以贪着五欲,攀缘五欲,故违于定业,名犯定共戒(即不杂戒)。
这样的重戒轻禁俱破,因此恐障碍修禅定。虽不能依各种经典所说的仪规而行,只要真为生死发菩提心,而生重惭愧,惭愧就能使令一切诸行光洁,有二种白法之称,所以忏悔者若是出之于内心的生重惭愧,必使罪业清净。
于三宝前,发露先罪,断相续心。
问:为何忏悔者,应于三宝前发露先罪、断相续心呢?
答:当知十方三宝具足无量相好、神通、智慧,而我愚痴具大罪业,无量烦恼,如此思维,即起惭愧心,自知过去现在所作一切罪恶十方三宝悉知悉见,若不发露、断相续心,即是欺诳十方三宝。若外清内浊,受施主供养,即是欺诳十方信众,既然上欺下诳,此等罪业无量无边,必堕地狱受大痛苦,无穷无尽。故要于三宝前发露先罪,断相续心。
又在生死苦海中唯一的依靠只有三宝。三宝是大慈父,若能至诚求哀忏悔,发露先罪,断相续心,必蒙慈悲摄受。故要于三宝前发露,断相续心。
端身常坐,观罪性空,念十方佛。
既蒙三宝摄受,为使罪根彻底拔除,故要端正身体,经常于打坐中观罪性本空之理,念念之间,念于自性本具三谛三观理,遍布十方,与十方诸佛平等无二,即能不消而消一切罪业。
怎样观罪性空呢?
答:此有二义:
1、善恶诸业皆由因缘所生。因缘所生之法,本无自性,全体是空。既然体性是空,即罪业无所依体,故说是空。
2、一切善恶法,皆依真如心生,故一切妄法当下即是真如实相。如波当下即是水,波水之相,动静虽异,实无二法,故知一切罪业本无所有。如水得风,即有波相,心起无明颠倒,即起罪业相。心若寂静,一切寂静,一切罪福亦复如是,是众生心生分别,福不可得,岂有罪生,一切自性当中本来平等寂静故。
又云何念十方佛呢?
答:谓过去妄服邪见毒药,贪于五欲,常无厌足,如渴思饮。又遇恶师,如碱加盐,我慢贡高,故于千万亿劫,不闻三宝名字,不遇良师。今念空假中三观、真俗中三谛之理,本无来去,当下是佛。故经云:若见法性,即是见佛。一佛既然,十方同见。如此念念自照三观、三谛之理,是名念十方佛。
以上所说皆于定中忏悔而消除业障法,下于动中行忏悔业障法。
5、实相平等礼:谓前正观中还存在有体有观、自他两异,今此一礼,无自无他,凡圣体用不二。若见佛可尊、可贵、可敬,见凡夫可卑、可慢、可欺,此心即邪见执着。故《金刚经》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能礼所礼其性空寂,是名实相平等。到此之时,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无初心的求愿至心,无摄心的相应至心,即初心的求愿至心,即摄心的相应至心,言语道断,不可思议,是名至心礼拜。
至心忏悔
此指理性的忏悔。上面有十法助成其忏悔,九事一理。今至心忏悔再开十法:
第一、观不思议境至心忏悔法:本文云:“若出禅时即须至心烧香礼拜。”烧香礼拜等皆是因缘生法,当体即空假中,非空假中,于同时中双照双遮,即空而非空、假而非假、中而非中。不可得、不可思议故。乃至一切罪性亦復如是。是名第一观不可思议境至心忏悔灭罪。
第二、真正发菩提心至心忏悔法:若于第一观不可思议境不能契入,不能灭罪,即须修此第二法即能灭罪。即行者若不能依第一法而灭罪,当返照自己是什么地方出问题,当知是发心不够,是时行者,应当发起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之心,决无虚假,名为真发菩提心。不求人天二乘名正发菩提心。菩提心既发而为一切众生忏悔,一罪灭一切罪灭,深深了解,所观的境界及一切罪性,当体是实相,不可思议,能观的心也不可思议,当下罪空,是名真正发菩提心忏悔法灭罪。
第三、善巧安心止观至心忏悔法:若于第二法中不能契入,即须修第三法门,即能进入,行者既能发心,当在礼忏时,摄心在观,令诸妄想不起,即是止,设有余念起时不需按奈,亦不生厌,观境分明,即是观,如此保持,不昏不散,刹那止观相应,罪业即空。即是第三善巧安心止观至心忏悔法。
第四、破法徧至心忏悔法:指虽在忏悔以上止观安心,心仍不安,业障犹存,不能即证明静的真如本性,当要反观此心。对于所观的境界,是否还停留在凡夫的那种观点上,以及未知当下即空假中的境界。故先要灭绝心念,不起妄解,即以一心三观,徧破见思、尘沙、无明三种惑。以此空假中三观,观照时即知惑及罪业其体本空。而此三观智性,本自具有。如暗室无有光明,开关一开,光明所到,黑暗无踪。此即名为破法徧至心忏悔法灭罪。
第五、识通塞至心忏悔法:若虽修第四法门,不能徧破罪业。当在忏悔时,时时觉照自心,若与三观相应,当须护之。若与三惑及罪业相应,即须当处发生当下即灭,不留一弹指顷,使罪业无处立足,是名识通塞至心忏悔法灭罪。
第六、道品调适至心忏悔法:行人若于前法不能相应,罪业未空,必须检查当时是否心理上过紧过慢了,生理上过疲劳或过放逸了,故要用三十七道品来调整自己。若能于一念中,以四正勤来策发自己,而起四如意定,能生五根,再长五力,调停以七觉支,必能入八正道。所以即开三解脱门,而入如来境界,到此时一切罪业皆消。此即名为第六道品调适至心忏悔法灭罪。
第七、对治助开至心忏悔法:若于前法还不能相应,可能是观慧的力量太弱,障碍偏起,不能深入三昧,当知是无始业障未除,应当审详,何障偏起,数数发生,须以事观而对治之,理观为主,事观为助,正助合行,不惜生命,刻苦辛勤,朝夜不停,誓当克证,不证不休。如此则非但业空罪净,必能深证三昧。此即是对治助开至心忏悔法。
第八、知位次至心忏悔法:若于礼忏中刹那间与法相应,见惑初破是证初果,渐至思惑断尽,当知是已证四果。三界罪业已尽,或顿断、渐断尘沙、无明等,即证菩萨等位,一切业空。是名知位次至心忏悔法灭罪。
第九、能安忍至心忏悔法:在礼忏时,若能相应渐证圣果,或遇逆顺境界,若不能安忍而生取舍嗔喜之心,还被三界罪业绑缚,若能安忍不动、不退,由观行位而策进相似位,由相似位而能分破无明罪业,而证如来法身。此即能安忍至心忏悔法。
第十、离法爱至心忏悔法:上面即能分分证入,业识尽空,罪性穷源,寂灭现前,但不起法爱。是名离法爱至心忏悔法。
如此十乘观法的忏悔,是名二种至心。这样才能符合希望罪灭的求愿至心和摄心专一的成就勇猛相应至心的本义。
至心诵戒
自求罪灭又为一切众生罪灭而诵戒,是名至心诵戒。
及诵大乘经典
大乘一切经典皆为佛之心语,故背诵之能不断地熏习自性,能使惑业除尽,清净心现。
诵经有二类:
1、若为赞叹佛德而诵读,称为诵经。若为通解经义而读诵,称为看经。若为祈愿而读诵大乘经典,称为转经。此三种从目的上去解释。
2、从方法上说,于心中默读经典,自合心源,称为心读诵。以身实践经典,依教奉行,称为身读诵。
以上二类诵经,若能为自为他,名至心诵经。
障道重罪自当渐渐消灭
障道重罪:指惑和业。据《大日经疏》卷一有五种障:
1.烦恼障:指修道时,数数现行恒起的根本烦恼,障碍菩提涅槃。
2.业障:指过现恶业之障。
3.生障:因前业而生于恶环境之障。
4.法障:因前世的因缘无法遇善知识,故有不闻法之障。
5.所知障:虽闻正法,然因诸种因缘而无法修行般若。此从通大小乘境上说障道重罪。
若从修阿罗汉道来说此障道重罪是指:
1.感三恶趣之罪业:修罗汉解脱的人,在四善根位的顶位将得忍位时,感三恶趣的业,成为极障碍。因为达于忍位,则已超越三恶趣的果报。
2.欲界余业:在果中,修到三果时,它的欲界系业成为极障碍。此因三果圣人不再还来欲界故。
3.色、无色余业:将得四果时,色、无色系业成为极障碍。此因四果圣人永离三界故。如人将离于本来所居之地,则一切债主皆极为障碍。现修解脱道的人,欲离三界,故有此障碍。若灭此障,即得进趣。
因此尸罗清净,禅定开发。
禅定开发者:本来自性具有无量百千三昧,但因被无量罪业所盖,不能显示,今因持戒清净,能去罪业,故能开发本具无量禅定功德。
事尸罗清净故,开根本三昧,发世智。
理空戒清净故,开真谛三昧,发一切智。
假戒清净故,开俗谛三昧,发道种智。
中戒清净故,开王三昧,发一切种智。
故九祖云:“若无事戒,世禅尚无,何况三观三谛,有言大乘何须持戒者缪矣。言不执者,乃是持而不执。若令不持名不执者,乃是执破,何名不执。
由上可知,凡礼拜、忏悔、诵戒、诵经等皆须至心,一一皆归于禅定的成就。可知此禅定即是大乘无相理忏,是最殊胜的另一个忏除罪业的好方法。
故妙胜定经云,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灭,若除禅定,余无能灭。
此引经作证,《妙胜定经》者,此经专为诠显禅定功德。言妙胜者:是说明禅定功德最为殊胜,最为微妙,故云妙胜定。
若人犯重罪已
或有人一时糊涂,先破轻戒,次破重戒,既然轻重俱破,即恶罪难逃,故下文云:
心生怖畏,欲求除灭。
心生怖畏,畏什么呢?经云:犯一吉罗轻罪五百世堕于地狱中,何况重罪,律上说犯四根本戒者,落于地狱当中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年受大罪罚,有智者了解这种严重的后果,谁不怖畏呢?故云心生怖畏,欲求除灭,欲求除地狱苦报。然求除灭之法,哪些方法速能消除罪业免于地狱苦报,并得到究竟解脱快乐呢?
我等凡夫生生世世以来,无不向往离苦得乐,但是不懂佛法,求升反堕,虚生浪死。尝尽了千辛万苦。若非佛法,永无超升之期,但佛法有八万四千法门,哪些法门最能适合我们呢?
我等凡夫因智慧不够,在佛法中像无头苍蝇东撞西碰,浪费很多时间,还是找不到门路。诸佛如来有鉴于此,大慈悲心动,故在《妙胜定经》中,用决定的口气来告诉我们说:
若除禅定,余无能灭。
我们看了本师在经中开导我们的这段话,就不会有疑问了,不然的话大家都说自己的法最好,使我们无所适从到底哪个妙。在这一段中,本师给我们肯定下来了。为何说“若除禅定,余无能灭”呢?因为一切法门,如果不以禅定止观为体,即一切法门不能成就。如持戒,分止持和作持,止持即是止,作持即是观。故持戒也是以止观为体,若离开止观也是无戒可持的。
是人应当在空闲处
空者表心中清净一丝无污。
闲表不为贪求名利而忙。
若人虽在空闲无人处,心贪名利,打算怎样去获得它,身相虽像闲,心实无空闲,岂能与法相应。故心保持空闲真是空闲。
摄心常坐
摄心专一,故名摄心,即使心不昏沉散乱而安住摄止于一境之中。摄于哪一境呢?即不为开悟、不为神通,但为了生死为度化众生而修禅定,心无二念是名摄心。若求开悟、神通不名摄心专一,但名妄想颠倒也。
及诵大乘经,一切重罪悉皆消灭,诸禅三昧自然现前。
怎么诵法才能一切重罪悉皆消灭,诸禅三昧自然现前呢?
答:这段告诉我们诵经得定,就是天台宗的诵经观心法门的修法。这里把诵经观心法介绍给大家,供大家修持。
智者大师说:“夫欲诵经灭罪,第一须盥漱整肃威仪,别座跏趺而坐。第二入观,观所坐之座高广严好。次观座下皆有天龙八部四众围绕听法。次观,观我能为法师,传佛正教,为四众说,想说之声非但此一席众,乃至十方皆得听受,是名修假观。次观,能说之人,所诵之经,何者是经?经为经卷,是为纸墨,是为标轴;这所诵之音为口出,为齿舌嘴和合而出;为有我身,为无我身;谁是诵者,为是心诵,为是口诵,为和合出;观此四众,为是实有,为从想生,四众非有,无我能诵,是名空观。
虽无所诵之经,而有经卷纸墨文字。虽无能诵之人,而有我身为四众宣说。虽非内外不离内外,虽非经卷不离经卷;虽非身口,不离身口;从始至终,必无差缪,名不可思议。能作此解,能作此观。名为三观于一心中得,不前不后,三观宛然,若观未明,但是性德。但于此法研之不已,观心相应,名讬圣胎,以胎业成就,名为修德。步步上升中间四十一位,亦修亦性,至于极果名第一义空,平等大慧。是名诵经观心法。三世诸佛,无不从此生。由此诵法观心,故能消一切重罪,得诸禅三昧。当知一切重罪轻业,能彻底消灭者,唯佛一人。故诵经若离三观,即不能圆证三德涅槃。
上面所述内容,都是说明怎样忏悔使罪业消除,保持戒律清净的方法。戒律清净,当体即是止观清净,止观成就即是持戒圆满,故一一中即戒即定即慧,三无漏学,圆融无碍,浑然一体,不可分割。如是知者,真名俱戒清净。若破少许,即是破戒定慧全体,而落于生死,当须迅速忏悔还净。
故经云:如船渡海,虽破少许,淹没全船,沉于大海,当速补之,尚能得救。《大智度论》云:有一梵志很穷,十三年内向梵王求宝,乃赐一瓶,家得大富,后来瓶坏,家财一时皆失。比丘亦尔,持戒清净,即拥有一切法财,若破戒者,即失坏一切,故须持戒清净。律云:持戒清净无愿不满。
第二 衣食具足者
衣以遮身、抵彼寒冷、避蚊虫等。食以支命,为除饥饿之病苦。上虽持戒清净,若无衣食,色身不存,何能修道。故经云:身安道隆。色身与修道仗此衣食,此虽平常事,但能助成大事,故须衣食具足也!
若居士衣食供养,当思我今为修道故,不为严身,即应受之。若为装饰自己,随顺自己的贪心,即不应受之。
古德云:“衣食不可过求于奢华,奢华则增长欲念,反为障道因缘。”又经云:持戒不净,接受供养或乞化等,即是热铁加身。
《菩萨戒经》云: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故持戒清净后,第二才说衣食具足。因为戒是菩提根本,若本不立,则衣食再多何用。故欲修习成就,务须持戒清净,持戒清净后,再谈及他。古人所谓忧道不忧贫也。
当知衣食具足是为修道服务的。衣食二法各有三种,以分三根行人。首明衣之三种:
衣法有三种:一者如雪山大士,随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游人间,堪忍力成故。
此段是说明上根人所持的衣。分事理二种解释:
事释:雪山大士者,据《涅槃经》所记载,释迦佛先世为菩萨时,曾住雪山。雪山者,山势极高,寒气极重,终年冰雪连天,无人出入,故谓之雪山。释迦佛先世为度众生故,修种种苦行。大士即对菩萨的美称,此处是对修行者之尊称。
随得一衣,蔽形即足
在雪山修行发大心的人,或以兽皮为衣,或树叶串连为衣,或结草衣,或棕衣,或麻衣、纸衣等。一衣若存,总不再求温厚,虽肌肤被冻,而能忍耐,只求遮蔽身形就足够了。
以不游人间,堪忍力成故。
因在雪山五欲六尘不到处,但思维坐禅,心得禅悦,身得禅功,故不会游在人间,贪于名利。为将来度化众生修得证果,有堪能忍受五欲六尘诱惑的力量,表示无畏和慈悲。此时禅定功夫已经在初禅之上,身心虚通,功夫得力,自然不觉寒冷。故曰堪忍力成。
雪山大士随得一衣即足有九种利益:
1、 对于衣服知足是四圣种中第一圣种。(四圣种:指四种能生众圣之种子。衣服、饮食、卧具、乐断乐修,即断烦恼修圣道而生欣悦。)2、 无守护之苦。
3、 不依于人的自由生活。
4、 无盗贼的怖畏。
5、 无受用的爱着。
6、 令人信乐。
7、 得成少欲。
8、 增长正行。
9、 为人模范。
故世尊称赞说:少价易得而无过。
觉音禅师也说:修行者为了降伏魔军而穿糞扫衣,如穿铠甲闪耀战场的士兵们。世尊亦舍掉绸布而穿糞扫衣,还有哪个不宜穿。比丘善忆自己宣言,喜穿适合瑜伽行者的糞扫衣。
上面事解释竟,下面用理解释:
如雪山大士,随得一衣蔽形即足
雪山:纯一白雪,更无余物。唐诗中所谓“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此表示纯一实相,更无余法,所以有人能悟证中道实相者,即雪山大士。
“随得一衣”是指随顺实相之理证得中道的法,故名随得“一衣”,即表中道法衣。为什么这么说呢?衣有覆盖包罗义。此世出世间,只有一法能覆盖包罗一切,那就是中道实相。故湛然大师说:中谛者统一切法,因中道之理是徧一切处的。故智者大师说:一切法趣中,是趣不过。
故下句说,随得一衣“蔽形即足”。“形”指森罗万象,因为一切法,大有大的形相,小有小的形相,无不有相。若能证得中道之法,就可覆盖一切万法,故曰蔽形即足。
以不游人间,堪忍力成故
“不游人间”即指既已随顺而得中道法衣,更不需要再走人天等乘的道路,因在中道法中,无法不具故,如大海水已具备万渊水也。
“堪忍力成者”既能随顺中道法衣,故于修行途中而能堪忍八风和离于法爱。随顺中道法衣的力量,故能成就如是功德。故曰堪忍力成就故。
上面理释竟。
二者如迦叶常受头陀法。但畜糞扫三衣,不畜余长。
此是为中根人说衣法,上则不及唯披一衣,下则高于百一畜长,故曰中根。
迦叶为佛十大弟子之一,此云饮光,其光能遮蔽一切之光,故云饮光。其家很富,独子。出家后即修苦行,称为头陀第一。佛弟子中名迦叶者有五人:一摩诃迦叶、二优楼频螺迦叶、三伽耶迦叶、四那提迦叶、五十力迦叶。普通单称迦叶者,即指摩诃迦叶。世尊在灵山会上拈花示众,是时众皆默然,唯迦叶破颜微笑。世尊云:“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咐嘱摩诃迦叶,为传法第一祖。
“常受头陀法”头陀:此云抖擞。谓抖擞衣服、饮食、住处三种贪着的行法。抖擞指振作、奋发义。如抖擞精神。抖:有二义,一振动,如抖去身上的雪。二发抖,如冷得发抖。
擞在抖擞组合念第三声SOU
擞火念第四声SOU。擞:用钎子通拨,如擞火。
此处抖擞:有抖擞尘劳、烦恼,离诸执着之义。
如果是说修头陀行,通俗义就是修苦行。行头陀法共有十二种行法。大概不出衣、食、住三种。此处仅释头陀法中衣法的内容,食、住在下面文中再介绍。
但畜糞扫三衣,不畜余长
此指修头陀行者的衣,什么是糞扫衣呢?
答:糞扫衣的布料来源是捡所弃污秽之布,以水浣洗七次,晒之亦然,缝而成衣,故曰糞扫衣。
持糞扫衣者:可于冢间布、路上布、垃圾布、包胎布、烧残布、红旗布等的衣布中,可取任何种类,撕掉之后,舍其腐朽部分,取其强韧部分,洗刷干净,而为衣,然后舍弃俗人所施之衣而穿糞扫衣。
为何持糞扫衣?若为衣四方驰求,或着邪命,若爱他衣,于好于恶,而生忧喜,故然也。
糞扫衣者:以糞扫布做五衣、七衣、大衣。五衣为平常所着,七衣为诵经、礼拜、坐禅所着,大衣为升座、说法等可穿。为何只畜三衣呢?九祖云:白衣多求,是故多畜,外道苦形,是故裸形。修道人不多不少,故畜三衣。觉音禅师说:持三衣者,很少需要注意衣服,无贮藏衣服之累,生活轻便,舍余衣之贪。
此三种衣不可须臾离身,其余衣服不可畜藏,故名不畜余长。长:多的意思。迦叶尊者但畜三衣,自能办道。
人在世间,皆有生活,所谓衣、食、住也。故此三种为人生之需要,若无衣食,则生活问题不能解决,学佛之人,对于此三能放得下,是故高出俗人,然后痛念生死事大,以此为模范,淡薄衣食,则于道不远了。上依事释竟,下依理释。
“如迦叶”迦叶此云饮光,乃表行人自身本具智慧之光,能盖天遮地,能淹没日月光明,故云饮光。
“常受头陀法”头陀此云抖擞,谓自身虽具自性光明,但被三惑所遮蔽不能显现,故须抖擞三惑尘劳,才能显现自性光明。但怎样抖擞三毒尘劳呢?下面告诉我们说:
“但畜糞扫三衣”三衣即空假中三观衣,此三观本是我有,但从无始劫来抛弃不用,视之为垃圾,故称为糞扫衣。今为了脱生死破三惑,故须三观,时时不可离弃,故曰但畜糞扫三衣。
“不畜余长”意谓三观立,则三惑破,三德满,三身证,故一断一切断,一证一切证,更不须其它方便法门,故名不畜余长。
称之为中根者:上根之人纯一实相,即能悟入,故以受一衣而表示。中根之人须以空假中三观次第而证,而后证果相同圆教,故虽属次第,也是圆教所摄。
上理释竟。
三者若多寒国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来亦许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而要须说净,知量知足,若过贪求积聚,则心乱妨道。
此明下根受衣人也。
若多寒国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假如是寒冷的环境,和忍力没有成就的行者。
忍力未成:指禅定功夫未能达到初禅之上,功夫不得力,所以在多寒环境会畏寒怕冷。
如来亦许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佛亦开许在三衣之外,可以畜百一等物。
百一等物:或曰百一供身,即指比丘三衣一钵之外的一切资助修道的东西。百者概称多数之名,非限于一百。于三衣一钵外的种种东西,各各不同,唯得畜一,不可重复。是曰百一供身。若重者是名长物,可持十日,若出十日不舍,即名破戒。
而要须说净,知量知足,若过贪求积聚,则心乱妨道。
说净:又名净施,谓于所得物皆作委寄亲友的心,不作己有想,既发此心,则所有物非己私有,故云净施。
宝静法师说:说净者,佛在世时,凡诸佛子所有物皆须说净。谓将此物供养三宝、大众,请慈悲纳受。既已发心供养大众,为大众所赐,非我所有,非己所属,即名说净。若不如是,则为己有,即谓之不净身。
说净目的是为了除去比丘对财物的贪欲而行的权宜,表现出家人以少欲知足为生活原则。
天台九祖说:要须说净者,皆为助道,以疗形枯。如斯之类,仍为下根,不说净的人,三品不摄。
有人说:凡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说净为什么呢?九祖大师回答说:有非己物想就可以不说净了,那你为什么不把这些财物随便放在大众处呢?若认为有益便用,为什么不把财物供养悲田、敬田呢?这样供养二田自己有得到功德利益啊。那你为什么把它闭之深房、锁之箱柜呢?
非但要说净,并且要知量知足。因为出家人的衣服都是来之于居士的供养,一丝一缕都饱含了居士的血汗,故须要知量知足。
知量有二义:知道质量太好的、太豪华的,不可以贪求,穿了损福。知道衣服数量够了,不可以再贪求浪费折福。
知足也有二义:对衣服质量好坏的知足,能御寒避冷即可,不求高质量的材料。对衣服的颜色美观等的知足,能不损僧相即可,不求豪华壮丽。
假若贪求过多即于法不相应,若过积聚,使心散乱而妨废道业,故不应为。
“心乱妨道”心乱:即心于所缘境流荡散乱的精神作用。亦即心若无一定,则起障碍正定的恶慧之作用。
《大乘广五蕴论》说:云何散乱?谓贪嗔痴分,令心、心法流散为性,能障离欲为业。所以对心乱的作用,诸家异说,有认为实有其体,或认为三毒所摄而无别体。
据梁译《摄大乘论释》卷九载:心散乱系由四障所引起:
1、弃舍障:由贪着故不能舍弃。
2、远离障:由贪嗔痴生十恶故不能远离。
3、安受障:由嗔恚故不能安受。
4、数治障:由贪嗔痴等烦恼故不能数数对治。
此论例举有五种散乱:
1、自性散乱:谓五识不守自性随逐外境,念念变异的散动。
2、外散乱:谓意识驰动随逐外尘而起种种分别。
3、内散乱:谓心生高下,念念变化不定。
4、粗重散乱:谓执着我、我所属于我所有之色身财宅眷属等。
5、思维散乱:谓菩萨捨离大乘,思维小乘而起之心所,不得寂静。
上事相释竟,下理观释。
百一等物:即百一长物、百一长衣。即指十境,每一境加修十乘观法,合为百乘观法。
十境者:
1、阴入境。
2、烦恼境。
3、病患境。
4、业相境。
5、魔事境。
6、禅定境。
7、诸见境。
8、上慢境。
9、二乘境。
10、菩萨境。
十乘观法:
1、观不思议境。
2、起慈悲。
3、巧安止观。
4、破法徧。
5、识通塞。
6、修道品。
7、对治助开。
8、知位次。
9、能安忍。
10、无法爱。
此百法成乘观,能庄严如来法身,故以衣为表示,而称为百一长物、百一长衣。
若多寒国土:此指处在末法时代,人们顽灵不化,如大寒之冬,冰不易化。
及忍力未成之者:此指福德智慧未能完全具备之人。
如来亦许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此指缺福智之人,既然不能直接用三观证入如来三德秘藏,故须遍用百法成乘观来帮助。故曰:亦许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
而要须说净:此指百法成乘观修法,需要师承的传授为其说明,方为清净修法,能得解脱也。
知量知足,若过贪求积聚,则心乱妨道:此指若人得到百法成乘观,已经包摄了一切佛法,更不需要求他法,故云知量知足。若更求他法就不能专一,则道业难成,故云若过贪求积聚,则心乱妨道。
次食法者
衣虽已具,若无饮食,不可修道。古德云:法轮未转,食轮先转。故次明食也。
《释氏要览》卷上载:修道者必须饮食的理由,及其利益有四:
1、资身为道:谓修行人,若无饮食,则身疲力倦,难以进道。若饮食资身,则心安体健,方可进道。
2、养身中虫:谓人之身中有诸多虫类,若缺饮食,则虫钻刺身而不安。必当及时进食以调养之。
3、生施者福:谓修行人持戒清净,而专心修道,则能福利人天。若人施以饮食,使其得以成就道业,则能令施者亦获福报。
4、破饿外道:谓外道以吞饥忍饿为解脱法,殊不知徒受困苦,难以解脱。故修行人,于日中受食,不仅资益一己的道业,又可破斥外道的忍饿解脱法。
有四种: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绝世,草果随时,得资身者。
上来所言衣有上中下的三种不同,其次明食法有四种不同。
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绝世:此指上根人所奉持饮食情况,若上根利智之人,谓之上人,发大心者谓之大士,而不愿与人相处,乐居山岩石洞,水边林下,人所不到处,故曰深山绝世。
草果随时,得资身者:草指野菜等草类,果指树上果子。上根之人既远离尘世,故以草果松叶代食以资养身体。食已系心思维、坐禅,更无余事。此为上根人食也。此例如本师六年苦行,一麻一麦即是。
上事释竟,下理释。
上人大士:指高超人天、声闻人之上,故曰上人。誓度众生,发大誓愿,虚空无尽,我愿无尽,故曰大士。
深山绝世:指证得中道的法,因为人天二乘中罕见,故曰深山。非世间外道凡夫境界,故曰绝世。
草果随时,得资身者:天台云: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一草一木皆是实相,故中道实相无时不在,故曰草果随时。悟得实相,能资养法身慧命,故曰得资身者。
二者常行头陀,受乞食法。
头陀受食法总共有五:
(一) 常乞食:谓乞求他人之食而食,不自烹煮,行之能伏我慢,为学佛之人应做之事,所以比丘称为乞士。乞士有二种,即外乞饮食以资色身,内乞佛法以资慧命,故曰乞士。为什么要乞食呢?答:自力更生则于道有妨,乞食则无穷。修头陀行者,持常乞食这一条以外,则不能接受其它食物,否则即破坏头陀行支。其它食物指:
1、僧伽食:是指定给某些比丘的食物。
2、招待食:由邀请而供养的食物。
3、月分食:是指每月的满月或缺月的一天而施的食物。
4、精舍食:是供与精舍之食(寺食常供食)。
5、村前食:是经常放在村前之家作布施之食。
6、时分食:是村人每日轮流所供之食。
(二) 次第食:即平等地怜悯而使得福,无施家亲近之累。如须菩提乞富不乞穷,迦叶乞穷不乞富,因不次第乞食,佛不许可。
(三) 一座食:自念一食尚有所妨,何况小食、后食,废半日之功,不得一心行道。一座食之益者,不因念食而烦恼,不贪美味,安住清净安乐之境。
(四) 节量食:饱食腹胀,气塞妨道,舍弃贪多的食欲,除种种味爱。
(五) 时后不食:已经吃足之后,则不宜更令作食而食,随顺少欲,常得一心。(或名午后不饮浆)。
今云常行头陀受乞食法,只是五中举一,故云乞食。《十住婆娑论》云乞食有十种利益:
1、所用活动,属自不属他。
2、使施食为我者住于三宝。
3、使施食于我者生悲心。
4、顺佛之教行。
5、易满易养。
6、修行破骄慢之法。
7、感三十二相中第一无见顶相之善根(由于因中行卑下之法故)8、见我乞食而其余修善根者效我。
9、无男女大小诸缘事。
10、次第乞食于众生中生平等心。
故《大乘义章》十五曰:专行乞食所为有二:一者为自省事修道。二者为他福利世人。
是乞食法能破四种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圣道故。
此明中根人所持饮食,我国古时多用持钵,至宋代以后方用托钵一语。因为十二头陀行中,有常行乞食、次第乞食二种,所以后来称乞食为托钵,即由此转化过来。有关于托钵仪则,有严格的规定,于诸经典中有详细的说明。如《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及《毘尼讨要》卷六载:“入城行乞时,道侧而行,左手持钵,次第乞食,以维持生命为限,心不贪着,故得食时不喜,不得亦无忧,唯以除旧病,养气力为要”。
释迦如来在《宝云经》中规定,须将乞得食物分作四份:
1、一份奉同梵行者:即同修净行人,凡乞食时,必有同修之人看守房舍,或有老病等不便行履者。比丘得食归时,则以一份奉之,令其饱满,亦得安心办道。
2、一份与穷乞人:即遇有穷苦乞求之人,当起怜悯心,作自饥饿想。而以一份施之令其饱满,劝他修善。
3、一份与诸鬼神:即以净器盛贮一份,待日晡时,则烧香讽咒加持普施一切鬼神,令其饱满,出离苦处,悉得解脱。
4、一份自食:除前三份外,唯留一份或多或少,则自食之。食已安心行道,使不虚受信施。
又据《显扬圣教论》说:比丘乞食有五处不可去:
1、唱令家:唱歌曲令,但取欢娱,能乱禅定。
2、媱女家:其处行止不洁,声名不正,色欲因缘,为障道根本。
3、酤酒:酒是起罪因缘,能生过灾。
4、王宫:贵戚之处,严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不可往。
5、旃陀罗:即屠者之家,此处杀心盛大,恼害众生,见者伤悲,坏善根本,故不可往。
以上所说乞食的四分、十利、五不去,乞食者应知。
乞食属僧人清净的正法,若能如法乞食是僧人清净行正命法。若作种种生计以养其身,则为邪命。故云,是乞食法能破四种邪命。(四邪命在下文释)依正命自活,能生圣道故
乞食即是依正命自活。“圣道”依小乘即相当于四谛中的道谛,即灭除烦恼,趣向涅槃的圣道。以四禅、未至定、中间定及下三无色定(空、识、无所有处定)等九地为所依而生起。依大乘即至圆满菩提道。
问:怎样是依正命自活能生圣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