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及时尽孝

恒强法师  2012/02/25        

古人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为人母者,十月怀胎、一年哺乳;为人父者,早出晚归、供给衣食。释迦佛在《增一阿含经》中说:“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随时将护,不失时节。”若是有人将父着左肩上、母着右肩上,随时供给父母衣食所需、任其在肩上吃喝拉撒,即使如此经千万年,也难以报答父母之恩。所以佛在经中说:“当供养父母,常当孝顺,不失时节。”甚至在《五分律》中教导比丘说:“尽心尽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得重罪”。《大集经》中说:“世若无佛,善事父母;事父母即是事佛也。”《心地观经》中也说:“孝养父母之福与供佛同等,应当孝敬恒在心。”

儒家论孝,则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若就佛教来看,死后风光大葬、烧纸成山对先人并非有实际利益。释迦佛在《杂阿含一○四一经》中说只有饿鬼中的“入处饿鬼”才能享用后人的施食。若是先人死后生为畜生、地狱、人、天等有情,则无法受用后人的祭礼、供养。所以世人尽孝,应当在父母生前好好敬重供养,而不要等到他们死后做些没有意义、浪费金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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